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工伤行政部门职业)

圈圈笔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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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很多劳动者遭受身心的双重伤痛,企业负责人更是被巨额赔偿折磨的寝食难安。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我们都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怎么规定的?

福建众赉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福建众赉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析: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要求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须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李琴律师,主任律师,上海财经大学EMBA,执业年限十年以上,擅长婚姻家事,金融保险,合同投资等诉讼纠纷及非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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