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化妆品OEM委托加工合同)

圈圈笔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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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加工

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组织生产系列产品(具体型号、规格、单价、包装、见XXXX日化有限公司委外订单)。

2.乙方保证已取得生产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法律许可证照、登记备案文件。

3. 甲方详细检查所需包装品的设计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供光盘及打样稿,并寄到乙方作为印刷的标准稿。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打样稿颜色进行印刷,在大批量生产之前,先将印刷版和成型样品一式五套,送交甲方确认,经校签字后回寄三套封样样品(签字盖章)给乙方,甲方保存两套样品,乙方收到封样样品后可进行大批量生产成品。该封样样品将做为验收入库的标准样。

4. 甲方所提供印有甲方商标的外箱封口胶带和外箱合格证、封口标予以乙方作XX妙奇/妙奇娃牙刷专用, 甲方提供的配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当月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或转让他人。

5. 乙方负责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塑料包装制品(及相应的丝印)等相关生产配套材料、组织生产厂房、设备、人员开展生产、检测仪器及原材料、验收包装物、生产发放,成品包装、入库等工作。

6.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按包装用量清单领用,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由乙方完好还给甲方。若有损失乙方应照价赔付。

二、生产计划

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加工生产及交货,如甲方未有特别情况,则乙方确认《XXXX日化有限公司委外订单》后,应及时对合同约定的负责之物品进行采购并跟踪入库,并在确认订单情况后第16天(包括节假日)产出成品,且每天生产三个单品,每款单品是产能不低于,并应至迟在接到订单后【】个月内完成委托加工生产及交货。

2. 甲方提供的《XXXX日化有限公司委外订单》中,一般单品下单不低于,最低起订量,由于印刷涉及到的某个单品数量较少需要增加数量或者由于拼版某个单品数量会有所增加、减少的情况,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取得联系并沟通协调解决,双方达成共识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通过传真反馈给甲方。

三、质量事项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方特别要求组织安排生产,成品检验依据双方签订的《成品品质检验标准》执行。

2. 如甲方因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遭受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足额补偿甲方损失。

3. 乙方接到甲方任何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应(1)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若是乙方问题造成的,则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包退包换应在甲方投诉质量问题后16天内完成,超出时间未退换按延迟交货赔偿甲方损失;(2)如由于特别情形,无法退换货,则经双方协商,并视对品质的影响程度扣减货款 5%~10%。(3)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重检或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按每人每小时 人民币20元标准计算);(4)由于乙方物料品质造成的甲方客户投诉、退货、索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运输方式

1. 产品及所需配套,乙方负责联系货运站送到甲方仓库,并承担运输费用,卸车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2. 运输过程中出现淋湿、损坏、压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和甲方负责人沟通,由乙方同货运站联系关于赔偿的相关事件,及时把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五、付款方式

1. 就每月30号前的所有货款(含30日),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发货的合格产品实际数量进行对帐,对帐在次月5号前完成。甲方确认对账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寄送符合商业和报税惯例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六、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 方生产。

2.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光盘及打样稿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4.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 反商业贿赂约定

1.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2.若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甲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3.如有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乙方的检举,甲方应给予保密。乙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确认《XXXX日化有限公司委外订单》后,应按质完成甲方所下各单品生产计划单数量。若因设备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应在交货期前一星期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友好协商,同时抓紧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若因乙方生产过程当中因安排不合理,流程不通畅,而延误甲方的正常销售并造成损失,乙方需赔偿所造成损失,每超出一天,按该单品当月下单的数量计算出来的金额的5%计算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提供的商标的知识产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印刷销售或转让他人,也不得使用于其他公司订购产品上,否则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如因乙方法律文件欠缺,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追究或被要求停止委托加工或其他争议、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 如乙方更改产品的材质,并末通知甲方进行性能测试,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已生产出来的成品,销售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5. 乙方欲与甲方终止合作或停止接单,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应及时提货,若未提货或延期提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7. 对于乙方因此合同而获得的甲方机密、本合同内容、甲方光盘及打样稿等,乙方不得泄露,否则,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相关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九、争议解决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约。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须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2. 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限:20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附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XXXX日化有限公司委外订单》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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