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是我国教育的高等学府,承担着培养、教育高等专业人才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高等院校的建设和管理是非常重视的。我国的高等院校根据其办校历史,办校规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等,同样是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级别是完全不同的。
高等院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点和国有企业那样,有一个投资主体的问题,也就说是谁投资谁主管。比如就像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那样,分别属于属于中央和省级政府进行管理。
高等院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学,也是按照投资主体来管理的,分为中央管理的大学,省属大学,甚至还有市属大学等,不同主体管理的大学,主要体现的就是人事管理权。凡是由中央部委直属的高校,一般就称为中管高校。
中央直管高校是目前中国最顶尖的国家重点大学。这些高校的校长、书记等高层领导由中央组织部任命而非教育部任命的大学。一般学校介绍时说"中央直管",就是副部级大学,也称副部级高等学校(简称"副部级高校")、中央直管高校等。
按照网上查找的数据,目前我国有31所大学的党委书记、校长是由中央组织部门管理、任命的,这些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也被称为中管干部,属于中央管理的副部级领导干部。我国的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重要性来讲,党委书记是高校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的选拔和任用,主要还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于高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中组部等部门有一个关于《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对于中管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主管部门党组成员参加,组成考察组考察,报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党委书记由中组部发文任命,校长由中组部发文提名,由国务院任命。
中管高校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过去是由中主管部委的党组提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副书记由主管部委党组发文任命,副校长由主管部委发文任命。但最近几年,为了对高校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对于部分高校的副书记、副校长的任命,也是中组部配合主管部委党组考察,并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后,由中组部提名,主管部委党组任命。
高校的纪委书记,是由主管部委党组织、中央纪委联合考察,由主管部委党组发文任命。中管高校的纪委书记属于正厅级干部,但属于重要岗位。
高校领导班子除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部分高校还要设立党委常委会。高校的党委常委会成员,也是高校领导班子副职,在召开高校党代会换届选举之前,要将党委会名单、拟提名为党委常委会的名单报主管部委党组和中组部审批。
换届方案和提名人选,经过批复以后,由党代会选举党委委员,新一届党委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委。选举结果报主管部委党组和中组部批复后,选举结果正式生效。
综上所述,中管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属于副部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中管干部,是由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中组部和国务院分别发文任命;副书记、副校长由主管部委会同中组部考察,由中组部或是主管部委党组任命;纪委书记由主管部委党组和中央纪委考察,主管部委党组发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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