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往往是判断劳动合同效力、解决工伤纠纷的前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依法享受接受劳动者参加工作、分配任务和要求劳动者遵照单位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劳动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实现劳动保护的义务。而劳动者一方,依法享有按劳取酬、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同时其负有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确定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受到劳动法保护,其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主体资格
在此我们不讨论集体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经工商登记合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未经合法成立的用人单位用工属于非法用工,部门规章针对非法用工有专门的赔偿办法。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最低年龄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该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该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
从属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经济从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成员的身份进行劳动,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与用人单位形成较为固定的身份依附或从属关系。劳动者赖以提供劳动所需要的生产工具或器械通常为用人单位所有。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一般都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详细分析,从而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通常需要查明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基本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对照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来判断。
建筑行业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建筑行业特殊性有必要单独讨论。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这些情况中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建筑工人如主张与承包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民法院不仅要以从属性为标准,还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简历劳动关系的合意、工资支付等方面统筹考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建筑工人与承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考察承包单位与建筑工人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务关系的认定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工者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用工者依约定支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双方主体可以同为个人、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双方主体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各自地位平等,彼此之间无从属性。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在劳务关系中,若当事人未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提供方作出约定,通常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实践中一般通过判断劳动者工作时间是否固定,劳动报酬是否固定,劳动者与用工者是否地位平等,有无从属性,等因素判断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两者都是合同目的实现依赖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的双务有偿合同。区别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劳务仅是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手段,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承揽人请求支付报酬的前提是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劳务合同以劳务过程为标的,至于此种劳务过程的实现是否一定导致相应的定作成果完成,尚不一定,此项内容不属于合同的内容。(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114-115页)承揽人提供劳务具有独立性,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完成工作内容,定作人缺乏对完成该成果的劳动活动的控制力,而在我国的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活动的完成通常处于用工者的具体指示和控制之下,因此用工者也应承担劳动者因劳务活动产生的相应风险。也正因为劳务关系中用工者对劳动者劳务活动及风险的控制力,原《侵权责任法》中明确劳务关系不包括承揽合同关系,并要求用工者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严格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我们知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本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于达不到缴费年限确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京师郑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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