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能否分到房产(房产证房产不动产)

圈圈笔记 160

前言:房子是老百姓一种安全、归属感的定心剂,所以许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都希望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为了自己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有一席之地,双方都倾尽全力。那么房产证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是否就真的安心了呢?

情形一、房子属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另外一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那房子归属谁呢?

李某与赵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很快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了一年后,双方父母便商讨结婚事宜,女方希望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若分割财产时,女方是否可以获得这份房产?

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一方的名字,可以视为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与,那么若日后双方离婚,夫妻双方是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情形二、房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

孙某与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2015年12月1日,宋某作为买方,购买了位于北京市X区X路X号楼X层X单元X房屋。房屋登记在宋某名下,为房屋单独所有人。孙某发现后,认为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宋某应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宋某认为没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孙某的名字,拒绝对对房产证上更名。

涉案房屋购买于孙某、宋某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宋某名下,在无相反证据且双方对共有无异议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孙某与宋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应归二人共同共有。故孙某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孙某、宋某共同所有,并要求宋某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法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该房屋系婚姻存续间共同出资购买,且没有约定具体归谁所有,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与宋某对该房屋共同所有。

情形三、房子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另外一方在婚后一起偿还房贷的:

姜某与戴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是婚前姜某父母支付的首付款,约定房子归姜某所有,婚后,戴某与姜某一起偿还贷款。

然而婚后,二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姜某诉至法院,二人因为财产纠葛而争论不休。那么对于姜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姜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怎么分呢?

法院的判决如下:房子权属归姜某所有,但是对于姜某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姜某应当给予戴某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婚后偿还贷款的具体金额来计算。

因为爱,双方走到一起,然而爱并不总是永恒的,双方都希望自己的爱需要物质的保障,关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在对方看来这是一种保障,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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