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宕昌县甘江头乡人民政府】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农村住房建设要办什么手续?向谁提出申请?要审核什么内容?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农户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五、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六、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七、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八、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九、住宅竣工后验收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所有行政村严禁搭建彩钢房
三、所有新建房屋,不管是原址新建(翻新)或是异地重建都需进行审批
申请流程下发后,凡未经过国土所、执法队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考察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先问责负责人,后强制拆除,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清单下载:
农村宅基地申请所需材料汇总下载:
注:相关材料及审批表均可在所在村委会领取
END
监制:唐春晖 审核:周建林
责编:李海贵 编辑:马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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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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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府,用心服务;
政务公开,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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