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异地取证笔录流程 「外省警察来本地询问严重吗」

圈圈笔记 61

前天,袁Sir写了一篇关于外地公安跨省拘捕的文章,大家反应激烈。在后台也有很多网友跟袁Sir进行了交流,询问如果真的碰到了警察抓人的情况,有哪些法律知识是可以提前了解有备无患的呢?经过今天一天的整理,袁Sir将面对警察找你谈话必须知道的9点法律知识按照谈话的先后顺序列出,请各位看官对照着学习。如有漏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一、被抓时,有了解对方信息和查看传唤证和据传证的权利

在警察想要过来将你带走时,一定要核对对方的警察证、警号、单位、具体事由、是否有传唤证或者拘传证(《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除非在现场犯罪被发现可以口头传唤外,传唤都需要出具传唤证,拘传就必须要有拘传证)。如果是外省警察,还得知道是否有本地警察在场。将这些信息告知家人,如果对方提供不出来,请直接拨打110报警,寻求官方平台的帮助。

二、了解对方合法扣押你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款的规定,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经过批准后才能延长到24小时。超过了这个时间,如果决定拘留就必须要转移到看守所,如果决定不了拘留,就必须释放。

三、有权不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要知道,在开始询问时,办案民警必须得讯问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再提出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嫌疑人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不是教你有权保持沉默哈,港片里的法律知识不适合我们内地o(╯□╰)o,可不要说是袁Sir教你的)

四、必须知道警方不能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让嫌疑人自证有罪

这也是在面对警方的讯问时,必须要知道的一点。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办案的原则,根据第52条的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你把这一点在讯问时一说,对方办案民警就知道你懂法,就不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了。

五、不要为了想尽快出去就违心的认罪

如果你是无罪的,就不要被办案民警的恐吓、欺骗所蒙蔽,有的时候一些办案民警会对嫌疑人说只要你认罪就可以给你办理取保候审,签字就给你出去之类的话语。这个时候一定要坚定,你要知道,只要签了字,以后再想推翻你的供述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六、有核对、修改、补充笔录的权利

千万的千万,一定要在谈话后,对笔录进行查看,一字一字地进行核对,对于其中如果你没说过的话语要标记出来,对于表述不明的话语可以要求修改进行补充。要知道这个笔录只要你签字确认了之后,在以后案件的审理中是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袁Sir之前碰到的当事人,在审理时才反应笔录里不是他的意思表示,但在那个时刻了,已经没啥作用了....

七、可以在笔录上拒绝签字

如果你对笔录上的内容严重不同意,或者是在刑讯逼供、欺骗等情况下作出的陈述,你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这时候办案人员会非常头疼,只能在笔录上注明嫌疑人拒绝签字。这样在案件的以后审理中,就不会对你不利,并且还可以当做办案不规范的证据,利于后面的证明。

八、记住你遭受的不公

如果在讯问时,你面临了威胁、引诱、刑讯逼供等不公待遇,一定要将对方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记得清清楚楚的。在你会见律师时反映给他。这些都可以作为你的有利证据来证明无罪。

九、有伤情及时反应

当然哈,现在的刑讯逼供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并不代表就没有,如果的如果,你遭受了不公,身上带伤了,在你被转移进看守所时,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管教干警报告,也可以向值班医生或者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情况,要求记录在案并且拍照保留好伤情证据。如果这些都不奏效,也可以向你会见的律师哪怕是你的同宿舍的舍友反映。保留下这些证据,都可以增大你以后翻案的可能性。

袁Sir列举了以上9点,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必须得是无罪之人。这一点才是以上奏效的前提。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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