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武汉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

圈圈笔记 64

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优势就两条:一、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征税环节单一,股东变现税后利润只需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二、是特定的地区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且税负相对较低,比较适用于对资质没有要求,不容易取得合规成本票据的业务。以下是几个实用案例,供大家分享。

案例一:张三和李四两人搭伙从事室内装修设计工作,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都要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后来两人在某地区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揽装修设计业务,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地区允许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后个人所得税税负率在1%左右。

案例二:张三运营一家地质勘探公司,业务基本都在偏僻的山区,很多花费都无法取得合规的票据,明明花了钱,却不能在税前扣除。于是某高人建议在当地找一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凡是在当地租车、租房、雇佣临时工等业务都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去完成,按期与个人独资企业结算款项,开具发票。成功解决了特定支出无法取得合规扣除凭据的问题。

案例三:张三计划建设一个加油站项目,建成后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现,预计会产生1000万元的转让溢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对张三来说,如同割肉。于是张三从高人处取经,先在某地区(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由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拿地、建设加油站。加油站建成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溢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1000万元的转让溢价计算,只需要交纳28.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写在最后:

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红利看似诱人,但必须经过特殊的设计,否则只会弄巧成拙,自取其败;

2、必须要有真实的业务支撑,否则就做成了发票批发业务,偷鸡不成蚀把米;

3、核定征收政策一般都不会太持久,不宜做长期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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