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实用的档案管理分类办法)

圈圈笔记 6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我们迎来了云计算时代,会计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电子会计资料正逐步取代纸质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部门通过对现今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等进行更新迭代,不断完善我国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对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 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整,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对会计工作为其更高效完善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为经济建设服务更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方式、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和新变化,突出表现在:

1. 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2. 随着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形式需要进行变革。3. 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规定,相应需要进行调整。

此前,由于1998年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版(一下简称:一稿)和2015年5月版(以下简称:二稿)的两个版本做对比,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移交的期限,规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稿改为半年内移交,二稿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可在一年内移交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对于定期保管的期限规定不同。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未涉及此内容,一稿是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没有提到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一稿的规定则是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签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更是有利于1、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3、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为支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详情及案例参考权易汇找审计与评估条目 评估分类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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