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用担心)

圈圈笔记 137

来源 | 静安检察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障妇女权益,维护弱势群体,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坚定立场,也是切实践行的责任担当。

禁止被申请人钟某对申请人冯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钟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18日,经静安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静安区法院当庭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拓展了支持起诉制度的实践领域,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有益尝试。

案情介绍

检察官主动发现线索

多方奔走核实情况

2022年5月17日晚上,冯女士陪着女儿在书房写作业,因为不同意女儿喝咖啡的要求,两人起了口角。父亲钟某在书房外听到了一阵噼里啪啦的声音,误以为冯女士在打女儿,冲动之下,闯进房间内将冯女士推倒在地,举起拳头便往她身上砸去,冯女士也因此受伤。

静安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线索,主动联系冯女士,询问其相关情况。冯女士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结婚多年,他们夫妻争吵不断,有过多次动手经历,这一次殴打更是让她心有余悸;虽然双方已达成谅解,钟某也从家中搬出,迁回父母家暂住,但此后他曾回到家里,言语和肢体动作中透露着威胁,让母女俩感受到了不安。女儿高考在即,冯女士担心钟某还会回来骚扰自己和女儿,进而影响女儿备考。

冯女士的担忧是否存在?检察官多方奔走,核实相关情况,认为虽然双方对殴打事件已达成谅解,但冯女士及其女儿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谁来保?

支持起诉促都管

如何让女儿安心高考,依法有效维护母女俩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检察官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母女的情形完全符合申请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显然这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

检察官主动与冯女士深入交谈,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向冯女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告诉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保障母女二人不受侵害。这一番普法让冯女士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当即决定提交申请。检察官随即协助冯女士向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援中心指派了一名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专业律师,指导她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静安区检察院作出了支持冯女士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在冯女士所在的社区法庭审理此案,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属地派出所民警旁听庭审。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当庭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持续跟进抓落实

筑起一道安全墙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近半个月后,检察官再次拨通了冯女士的电话,询问冯女士母女生活近况和女儿复习备考情况,又问了钟某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冯女士表示自从收到保护令后,钟某再也没有来骚扰过母女俩。女儿现在的学习状态也好起来了,正在全力备战高考。对于检察官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冯女士频频表示感谢。

听到这个好消息,检察官放下心来,鼓励冯女士向前看,过好自己的人生,有困难可以随时寻求国家机关及身边人的帮助,还有很多人在关心着她们。冯女士听后,又连说了好几声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22年8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独立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案件,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体现。在办理冯女士母女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件中,静安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坚持以扶助弱势群体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受害者更有安全感。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