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国家(独裁国家有哪些特征?)

圈圈笔记 144

引言

独裁这个词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有贬义。它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群体的独裁统治,不受有效的宪法限制。独裁者通常通过武力或欺诈来掌权,他们通过恐吓、恐怖和压制公民自由来维持自己。然而,独裁这个词并不总是有这样的负面含义。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独裁一词主要出现在法律和政治话语的边缘,除了少数例外,它主要用于指罗马地方长官。只有在革命的过程中,它才成为政治辩论的中心:它不再是对罗马过去的一种博学的参考,但现在它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的目的是解释为什么罗马独裁统治,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直是宪政的积极模式,对法国革命者产生了消极的含义。我认为,卡尔·施密特在政委和主权独裁之间的区别,不利于理解为什么独裁统治最终被革命者拒绝。

孟德斯鸠的贵族独裁统治

孟德斯鸠认为罗马独裁是危机时期保护共和国的法律和合法制度。为了探索贵族共和国中政治自由的条件,他对独裁统治作出了积极的描述。他没有把它看作一个专制机构,而是认为它是共和国温和政府的特点。

在他看来,一个温和的政府假设存在一个强大的贵族,而在罗马,贵族以元老院为代表。然而,正如孟德斯鸠所解释的那样,雄心勃勃的政客们曾试图夺取参议院的权威,并代表人民夺取权力。他们因此扰乱了权力的平衡,威胁到共和国及其温和派政府的稳定。

在这种背景下,孟德斯鸠认为独裁者是代表参议院被任命来保护贵族,反对人民的。他们的目的是保护共和国的混合宪法,恢复贵族和民众之间的平衡。正如孟德斯鸠所解释的那样,政治自由只能存在于一个温和的政府下,即权力制约权力。

罗马的独裁统治制约了人民的权力,特别是那些声称代表它的平民政治家的权力。因此,对孟德斯鸠来说,独裁政权的目的是防止人民剥夺或削弱参议院的权力,并恢复权力的平衡,这保证了共和国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就是菲罗的独裁统治。公元前339年,普布利乌斯利用他的独裁统治通过了三项对平民非常有利而对贵族不利的法律。孟德斯鸠同意李维的观点,即普布利乌斯的流行独裁破坏了共和国的稳定:在他看来,独裁者从贵族的角度来看,造成的伤害超过了他的军事胜利所导致的帝国扩张。

事实上,独裁政权的目的就是通过防止人民剥夺参议院的权威来保护共和国的宪法——特别是保护贵族的残余。因此,独裁者的创建暂时将共和国从人民手中移走,但只是为了让国家恢复自由。正如孟德斯鸠的结论那样,宪法对独裁者权力的限制,以及它没有超出他被任命的任务的事实,阻止了独裁者转向反对共和国本身。

卢梭的流行的独裁统治

孟德斯鸠将独裁理解为保护贵族共和国的必要机构,而卢梭提出了一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在他看来,独裁是为了捍卫基于人民主权的宪法。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1762)的另一章论述了罗马独裁。

在书中,他对独裁统治作了积极的描述,声称它有效地保护了公共自由。然而,像孟德斯鸠一样,卢梭意识到独裁统治很容易被滥用,并反对宪法本身:这就是以危机为借口来沉默法律和夺取国家权力的情况。

因此,卢梭提出了一些对独裁者的权威进行限制的观点。他认为,只有最大的危险才能证明中止法律是合理的:只有最大的危险才能抵消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人们不应该中止法律的神圣权力,除非危及祖国的拯救。

此外,保护公共安全的指控必须在一个特殊行为中规定,并且只委托给最有价值的人。最后,至关重要的是,它的期限固定在一个非常短的期限,永远不会延长。和孟德斯鸠一样,卢梭强调宪法对独裁的限制,认为如果在危机过去后继续下去,就会变成暴政或虚荣。

然而,与孟德斯鸠不同的是,卢梭并不认为独裁政权暂时将共和国从人民手中移走。相反,他建议在整个独裁统治时期,人民保持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卢梭并没有作为贵族对抗人民的堡垒,而是将独裁统治定义为一个代表人民行使的重要委员会。

孟德斯鸠和卢梭都将独裁与主权区分开来:独裁者自己并不拥有主权,而是代表君主行事,君主委托他保护共和国。然而,孟德斯鸠认为贵族是主权权威,卢梭认为是人民拥有国家最高的权力。对卢梭来说,人民主权的标志是制定法律的权威。

为了防止独裁者剥夺或减少人民的主权,他提议一方面区分独裁者暂停法律的有时间限制的权力,另一方面,区分人民制定法律的主权权力。通过建立一个独裁政权,人民大会并没有放弃它的立法权。

根据卢梭的说法,这意味着独裁者仅仅可以沉默法律,而不能自己颁布法律。因此,独裁者拥有一个宪法上有限的权力:他可以暂时暂停人民议会的立法权力,但他自己不能行使它

相比之下,如果任命了一个独裁者,法律就会被暂停,他也会很容易地粉碎这个阴谋。因此,在卢梭看来,西塞罗曾下令即决处决阴谋者,他被要求公正地解释他违反法律的公民的鲜血;这是不可能对独裁者提出的指控。

和孟德斯鸠一样,卢梭认为独裁统治对于维护共和国的政治自由至关重要,他认为独裁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捍卫公共自由,而永远能够威胁它。他赞同孟德斯鸠的观点,即罗马的锁链不是在罗马本身锻造的,而是在其军队中锻造的。

对卢梭来说,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苏拉和凯撒命令他们的军队进军罗马时,共和国只提供微弱的抵抗。在征服了罗马后,苏拉亲自任命了独裁者来恢复共和国。他利用自己的独裁统治发起了一项法律,禁止他的政治对手为名声的敌人。

以苏拉为榜样,恺撒率领他的军队对抗罗马,在征服后获得了独裁统治。与苏拉不同的是,他并没有禁止他的对手,但他通过扩大他的独裁统治来阻止政治反对。在这种背景下,卢梭说,独裁者捍卫欧洲思想的历史,捍卫公共自由,从来没有机会威胁过公共自由,这一言论令人费解。

法国大革命中的独裁统治

从一开始,独裁一词就被用作贬义:法国革命者援引它来谴责他们的政治对手,他们被指控渴望以牺牲人民和他们在国民议会中的代表为代价进行个人统治。正如我在本节中所说的,他们主要通过孟德斯鸠的贵族独裁的概念和卢梭的流行独裁的概念来理解独裁。

第一个被指控渴望独裁统治的是拉斐特。1790年夏秋两季,米拉博经常使用独裁和独裁者来攻击拉斐特,无论是在干预议会还是在发给法庭的秘密笔记中。正如米拉博所言,拉斐特滥用了他作为国民警卫队指挥官的职位,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自己夺取了权力。

孟德斯鸠和卢梭仔细地区分了独裁统治、暴政和专制主义,而古皮尔和米拉博则交替使用这些词。此外,对米拉博的指控与罗马独裁统治的军事性质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拉斐特被指控滥用他作为国民警卫队指挥官的职位来建立一个军事独裁政权,那么在米拉博的案件中就没有这样的联系:由于缺乏军事力量,他只是被指控将他的个人意志强加给议会。

公元前63年,西塞罗利用他在最高执政官统治下的紧急权力,下令即决处决卡蒂利纳的同谋。正如罗伯斯庇尔解释的那样,西塞罗最初被指控违反了法律,但后来他向人民讲述了他的政府,并发誓他利用他的权力拯救了祖国,人们为他鼓掌。

因此,卢梭得出结论,西塞罗被公正地要求解释公民违反法律的流血;这是不可能对独裁者的指控。罗伯斯庇尔含蓄地否定了卢梭的结论,赞扬西塞罗把公共安全置于所有法律考虑之上,并暗示他的紧急措施已经得到了人民的批准。

正如马拉所意识到的那样,他建立独裁政权的提议在政治上适得其反:它允许吉伦丁人援引这个词来指控罗伯斯庇尔、丹东和他自己阴谋反对《公约》。而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则则坚决否认了这些指控。

丹东曾抗议自己与马拉的奢侈思想联系在一起,并提出了一项法律,即任何提议实行独裁统治的人都将被处以死刑。罗伯斯庇尔在反对劳维特时,也疏远了马拉的非常而暴力的提议,声称它们是革命事业的障碍,因为他们像贵族的党派一样反抗自由之友。

马拉提出的人民独裁统治的建议被认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革命原则。然而,革命法庭最终被革命法庭宣告无罪,革命法庭在其判决中认为,它不能将犯罪和反革命意图归咎于人民权利的勇敢捍卫者。

解读雅各宾派的独裁统治

为了支持他关于《公约》行使主权独裁的主张,施密特提到了巴雷雷1793年4月5日在《公约》上发表的讲话。在他的演讲中,巴雷雷为建立公共安全委员会辩护,批评那些声称它拥有决定权的批评者。

正如巴雷尔解释的那样,通过公约,国家对自己实行独裁,这是一个自由和开明的人民所能支持的唯一一种独裁。在提到这次演讲时,施密特指出,巴雷尔在演讲中将全国代表大会称为独裁的承载者,这是令人震惊的,因为在18世纪的独裁观点中,独裁者可以沉默法律,但他自己不能颁布法律。

正如施密特所指出的,巴雷尔关于该公约的独裁统治的概念不同于18世纪的观点,因为它结合了独裁统治和立法权,即暂停法律的权力和制定新法律的权力。施密特认为,这种独裁权力和立法权的结合是主权独裁权力的典型特征

正如罗马的历史所显示的,即使是明智的政府有时也会面临突然、不可预见和紧急的事件。如果普通法官证明无法阻止邪恶的发展,那么应该求助于特别法官,他的时间很短,权力是相当大的。

因此,公民的想象力将需要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激发,而历史已经表明,独裁统治对罗马人是多么有用。对梅贝利来说,独裁统治主要不是针对外部敌人,而是针对那些从内部败坏国家的人,由他们的野心和贪婪领导的地方法官,以及被他们的激情驱使的公民。

结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开始解释为什么罗马独裁,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直是宪政的积极模式,在革命本身获得了消极的意义。孟德斯鸠和卢梭都认为独裁统治是在危机时期保护共和国所必需的合法和合法的制度。

他们认为,独裁统治对罗马共和国的生存至关重要,他们建议现代宪法应提供类似形式的紧急政府。然而,孟德斯鸠认为独裁可以维持贵族的残余,卢梭认为独裁者是人民的政委,他的任务是捍卫基于人民主权的宪法。如果孟德斯鸠声称独裁统治暂时将共和国从人民手中移走,卢梭认为,在整个独裁统治时期,人民一直保持着国家的最高权力。

因此,罗伯斯庇尔赞扬西塞罗将公共安全置于所有法律考虑之上,他建议他的紧急措施已得到人民的批准。雅各宾派并没有像施密特所主张的那样主张主权独裁,而是拒绝了独裁,采用西塞罗的案列作为紧急政府的另一种模式。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伟大的伟大和堕落》,1705

2.孟德斯鸠,《路易斯精神》,1698

3.卢梭,《反对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则》,1745

4.凯撒,《卡蒂莉娜的复仇》,1801

5.盖尼菲,帕特里斯,《暴力革命》,2000年

6.莱文森,桑福德和杰克·巴尔金,《宪法独裁:其危险及其设计》,2002

7.威尔弗里德,《思想政治:历史星座和当代冲突》,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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