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包括(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圈圈笔记 57

本文章为WEFore原创。

一、政策背景

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一)风险分类原则

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独立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受其他因素左右而影响分类结果,确保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根据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三)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逾期天数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纳入不良。《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从信用减值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四)重组资产的规定变化

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三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三、政策解读

由于不良资产分类有所趋严,《办法》发布后部分银行账面不良率和关注率或有小幅上升压力(不良率上升可能并非由于实际资产质量恶化,而是由于新规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下调)。具体原因包括:

1.部分非信贷资产可能被化为不良:对于部分非信贷业务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非信贷资产纳入风险分类可能导致不良资产率有上升压力。

2.交叉违约可能导致部分贷款划为不良:新规规定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因此,部分贷款可能因为同一债务人出现违约而被划为不良。

3.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划入不良:新规明确要求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当划入不良,部分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将会由关注类资产重向下分类至不良。22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1.38%,较上市银行不良率(1.33%)高5bps,其中国有行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与不良贷款率持平,股份行/区域行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占比分别较22年上半年不良率高14bps/23bps。整体看国有行已发生减值贷款占比与不良贷款率基本持平,显示国有行绝大部分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已计入不良贷款中,部分股份行和区域行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显著小于不良贷款,我们预计新规实行后部分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或将划入不良,导致账面不良率略有提升。

4.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划入不良:新规要求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应至少归为不良。22年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贷款/超90天逾期贷款的比重为148%,绝大部分上市银行不良贷款/超90天逾期贷款已超100%,显示大部分上市银行已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归为不良;此外,部分银行(如国有大行、招商银行等)已将逾期60天贷款纳入不良,不良认定更为审慎,但不排除有部分中小银行仍未将全部逾期90天贷款划入不良,新规后账面不良率可能有所上升。

5.更多资产或将确认为重组资产,划为不良或关注:新规对重组资产概念中的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在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上,不再要求必须归为不良,但至少应归入关注类资产,分类认定边际放松。22年上半年上市银行重组贷款规模约为183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仅为0.14%,占比较低。我们预计新规实施后随着认定规则更加严格,更多展期、宽限本息的资产可能被认为重组资产,导致关注率和不良率有所上升。

上市银行能够按时完成存量资产的分类工作,压力较小。新规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的业务正式施行新风险分类标准,对于存量资产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风险分类工作。当前距离2025年末仍有近三年时间,存量业务调整时间较为充裕;此外,自2019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较多上市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和风控较为谨慎的优质中小银行)已按照新要求开始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因此预计上市银行能够如期完成存量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三、银行发展建议

(一)树立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

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就是要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包括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体制。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

(二)规范银行信息披露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商业银行应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实施资产配置,这样既决定了不确定性问题。又可以使银行的经营更加灵活。

其次,建立合理的信息吸收与流动机制。内部控制实际上是在对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动。银行通过搜集及整理相关信息,并在信息中心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供给相关决策者,可以减小信息不完全的影响。

再次,提高资产配置质量。通过实施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银行强化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建立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估体系,可以减轻非对称信息的影响,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银行的资产配置风险。

上一篇:

下一篇:

  推荐阅读

分享